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废止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10号),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废止。相关文件: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生效日期:2017年1月5日,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
沪药监妆〔2023〕41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器审中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本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
广州市场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二)
1、问:浸液式面膜应如何选择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答:浸液式面膜产品的分类编码剂型应选择“02液体”和“10贴、膜、含基材”,使用方法应当选择“02驻留”。2、“卡松”中的硝酸镁和氯化镁是否可以免除在标签上标识?答:“卡松”中的氯化镁与硝酸镁不能免除在标签全成分中标识。“卡松”即《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