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废止

叶竹洪2023-03-141001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10号),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废止。

相关文件: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号);生效日期:2017年1月5日,到期日期:2022年2月14日。到期失效。

现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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