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九)
1、问: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能否变更?有何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外,还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2、问: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应如何填报?
答: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是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时间段期限,如2年或24个月,而不仅是填报产品使用期限的标签标注形式。
3、问: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是否应纳入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
4、问: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签名有何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备案资料,其中的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章。
5、问: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是否可以在备案检验报告日期之前?
答:如果在安全评估报告中采用备案检验报告来证明产品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则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应在备案检验报告的日期之后。
免责声明:
1、本博客收录的法规信息均来自相关政府网站,部分法规需结合相关法规学习和使用,法规的效力需要自行判断。
2、标准来自于行业网站或同仁分享,仅供学习交流使用,正式场合请购买正版,若内容与纸质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抽检数据、监督检查和相关监管数据均来自监管部门网站,数据可靠。
4、博客文章来源均有注明,转载文章版权归属原作者,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5、博客只发布与叶竹洪个人工作相关的内容,信息不一定全面,敬请谅解。
6、如本博客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邮箱:22521453@qq.com。
7、欢迎加入叶竹洪博客交流群:468507536。